第三批财险危险单位划分指引下月实施2020-12-31 04:21
保监会日前施行了第三批4个《财产保险危险性单位区分方法提示》,拒绝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行保险公司从今年2月1日起月实行。此次发售的4个提示分别是《第8号:石化企业》、《第9号:半导体生产企业》、《第10号:港口工程》和《第11号:商业楼宇》。去年5月和10月,保监会先后两批发售了针对水力发电企业、风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和桥梁、地铁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等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危险性单位区分方法提示。所谓“危险性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有可能导致的仅次于损失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性单位所分担的责任,不得多达只不过有资本金特公积金总和的10%;多达的部分不应办理再保险。